(一)乙方使用本服務時,應確保其自行租用之HiNet上網的電路、網路、手持行動設備之中華電信門號、或乙方之設備(包括但不限於手持行動設備、個人終端等)等正常運作,本服務無法就前述電路、網路、門號或設備等負責,如前述電路、網路、門號、或乙方之設備等之障礙、阻斷、遲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等情事發生,導致本服務無法使用時,甲方不扣減租費及損害賠償之責。
(二)乙方申請使用行動健康上網時,如手持行動設備無下載或移除本服務所需之APP時,導致本服務無法使用時,甲方不扣減租費及損害賠償之責。
(三)本服務ㄧ經甲方機房設定完成後,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,須甲方派員到府重新設定或維修者,甲方得向乙方收取費用。
(四)甲方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,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。但甲方應於3日前公告或通知乙方,惟緊急狀況者不在此限。
(五)除前各項及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,致不能提供服務時,甲方應扣減租費。本服務連續中斷12小時以上者,每12小時扣減全月租費1/30,但不滿12小時部分不予扣減。當月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為限。
(六)前項無法提供服務開始之時間,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。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無法提供服務之時間者,依實際開始無法提供服務之時間為準。
(七)除按第五項規定扣減租費外,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;本服務不保證100%過濾色情、暴力、自殺、賭博、武器、毒品等不當網站,因此所產生之損害,亦不負責任何賠償。
(八)乙方租用本服務,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者,自連續中斷屆滿3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,不收租費。乙方如因天然災害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,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